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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教育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17年金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金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结合开发区学校布局和规模的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确保按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
(二)分批录取原则。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先录取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再根据学校空余学额情况分批统筹安排务工人员子女。
(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严把准入关,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学区划分
今年开发区学校学区不作调整,各中小学学区(服务区)与2016年一致。在南苑中学和东苑小学、宾虹小学教学服务区内学校入学的新生,取得户籍的时间及其法定监护人取得房产证和户籍的时间均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均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
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学区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开发区教育局进行界定。若涉及到两个区以上的学区界定异议,由相关区教育局协调确定,学校不得拒收。
三、招生安排
学校按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扩大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学生、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居民子女就读需求的,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的先后次序录取。
在满足户籍在开发区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有房无户人员按在开发区购买住房的年限情况予以录取,无房无户人员首先考虑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其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教学服务区内学生、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学区内学生
1.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开发区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即可。
2.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及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金开〔2016〕61号)精神,经开发区相关经济部门或区人才办认定,符合以下所指的企业骨干和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监护人如有私有房产的,根据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其余由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指定学校入学,并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
1.开发区工业企业保障对象:规上工业企业业主子女;上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实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企业副总及以上人员(任期满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报备并经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或投资促进局认定)子女。
2.开发区服务业企业保障对象: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实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副总及以上人员(任期满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报备并经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认定)子女。
3. 开发区网络经济企业保障对象:上年年营业收入在800万以上,实交税金在100万以上的企业副总及以上或技术总监人员(任期满一年以上、由企业提前一年报备并经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认定)子女。
4. 由开发区或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端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及以上学历,经开发区人才办认定)子女。
以上企业均须是统计入库企业,且依法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6月10日-20日统一到开发区教育局报名。
(二)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所需材料包括:(1)户口簿、房产证;(2)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乡镇的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表需经户籍所在乡镇学校签字盖章;(3)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三)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下列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1)户口簿;(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城区或所在乡镇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6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证明(2016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连续缴费);(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5)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乡镇的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表需经户籍所在乡镇学校签字盖章;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所有报名人员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须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材料审核时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特殊儿童、少年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和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时间安排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其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18日,学校向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职责
各中小学是实施招生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精神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妥善解决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免试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精神,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做好符合条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民办学校要确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统一报名时间,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开发区企业务工或居住在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六、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协调、强化服务,努力把2017年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实做好。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查备案。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唐振华任组长,方春华任副组长,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各中小学校长任成员。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健全监督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招生”,保证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连同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4日前报开发区教育局。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学籍管理。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便利,不得设置各种障碍。公办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选拔新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1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公办初中在招收开发区以外生源的学生时必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教育局将适时出台同一套住房不同住户子女入学间隔年限要求的相关政策。
(四)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额。各学校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科学确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2017年小学班额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45 人以内。各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重点班等。
(五)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立足于当地招生,招生工作应始终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
(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金市教基〔2017〕14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和学校签订阳光招生承诺书、继续采用全区所有学校开展交叉审核和对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对热点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直接报区教育局。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教育局纪委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将联合开发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在学校年度考核中,将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八)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jhk.gov.cn)学在开发区栏目公布,或在金华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4)。
开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82378241、89150118。
(九)积极推进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流动,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政策。
七、本实施意见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1.金华开发区学校学区内学生报名表
2.金华市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3.金华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4.2017年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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