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执业护士妇产科护理学考试:妊娠期糖尿病的实验室检查
(1)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
(2)糖筛查试验:葡萄胎50g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口服完,服后1小时测血糖≥7.8mmol/L为糖筛查异常,应进一步做口服糖耐量试验;如血糖≥11.2mmol/L的孕妇,则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大。
(3)葡萄糖耐量试验:禁食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克。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 8.6mmol/L,3小时6.7mmol/L,若其中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者,即可诊断为GDM.如一项高于正常则诊断为糖耐量受损。
(4)肝肾功能检查: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酮体及眼底等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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