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5-01-15 14:14:18 字体放大:  

上海市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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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沪卫考办[2015]2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卫(护)校,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精神,现将本市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1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见附件)。

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学校协商确定。各有关学校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申报人为非应届毕业生且未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

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专业实务 5月16日 9:00—11:00

实践能力 5月16日 14:00—16:00

(二)考试地点及费用

考试地点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考试费用:每科50元。

附件:点击下载此附件

报名点一览表

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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