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栓塞产科处理 :第十章 分娩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19)

2013-01-08 13:52:1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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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产科处理 :第十章 分娩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19)

原则上应在产妇呼吸循环功能得到明显改善,并已纠正凝血功能障碍后再处理分娩。

(1)在第一产程发病者应立即考虑行剖宫产结束分娩以去除病因。

(2)在第二产程发病者可根据情况经阴道助产结束分娩。

(3)对一些无法控制的子宫出血可考虑同时行子宫切除术。

(4)中期妊娠钳刮术中或于羊膜腔穿刺时发生者应立即终止手术,进行抢救。

(5)发生羊水栓塞时如正在滴注缩宫素应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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