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治疗原则:第七章 妊娠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34)

2013-01-08 15:43:1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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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治疗原则:第七章 妊娠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34)

应根据胎盘功能、胎儿大小、宫颈成熟度等综合分析,选择恰当的分娩方式。可以试产,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以下情况发生时应立即终止妊娠:宫颈条件成熟、胎儿体重≥4000g或胎儿宫内生长受限、12小时内胎动<10次或NST呈无反应型、OCT阳性或可疑、尿持续低E/C值、羊水过少或胎粪污染、并发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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