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第七章 妊娠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30)

2013-01-08 15:53:0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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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第七章 妊娠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30)

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之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出生体重多小于2500g。

(一)病因

发生早产的常见原因有:

1.孕妇因素

如合并有感染性疾病、子宫畸形或肌瘤,急、慢性疾病及妊娠并发症时易诱发早产,而且若孕妇有吸烟、酗酒不良行为或精神受到刺激以及承受巨大压力时也可发生早产。

2.胎儿、胎盘因素  如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胎儿窘迫、胎儿畸形、胎膜早破、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多、多胎等,亦可致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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