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病人的护理:第七章 妊娠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20)

2013-01-08 16:05:5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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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病人的护理:第七章 妊娠期并发症妇女的护理(20)

①协助医生控制抽搐:病人一旦发生抽搐,应尽快控制。硫酸镁为首选药物,必要时可加用镇静药物。

②专人护理,防止受伤:子痫发生后,首先应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并立即给氧。病人取头低侧卧位。必要时,用吸引器吸出喉部黏液或呕吐物,在病人昏迷或未完全清醒时,禁止给予一切饮食和口服药。

③减少刺激,避免诱发抽搐:安置病人于单人暗室,保持绝对安静,避免声、光刺激;治疗和护理操作尽量相对集中。

④严密监护:密切注意生命体征、记出入量。及时进行必要的血、尿化验和特殊检查。

⑤为终止妊娠做准备:子痫发作者往往在发作后自然临产。如经治疗病情得以控制仍未临产者,应在孕妇清醒后24—48小时内引产,或子痫病人经药物控制后6—12小时,需考虑终止妊娠。护士做好终止妊娠的准备。

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的产时及产后护理

若经阴道分娩,在第一产程中应密切监测病人的生命体征、尿量、胎心及宫缩情况以及有无自觉症状。尽量缩短第二产程。第三产程中须预防产后出血,在胎儿娩出前肩后立即静脉推注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观察血压变化,重视病人主诉。病情较重者于分娩开始即需开放静脉。胎儿娩出后测血压,病情稳定者,方可送回病房。重症病人产后应继续硫酸镁治疗1~2天,因产后24小时至5天内仍有发生子痫的可能。产褥期仍需继续监测产妇血压,产后48小时内应至少每4小时观察一次血压。同时严密观察子宫复旧情况,严防产后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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