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满28周及以后的胎儿及其附属物:第三章 分娩期妇女的护理(1)

2013-01-09 10:16:4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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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8周及以后的胎儿及其附属物:第三章 分娩期妇女的护理(1)

妊娠满28周及以后的胎儿及其附属物,从临产发动至从母体全部娩出的过程,称为分娩。妊娠满37周至不满42足周(259—293天)间分娩,称为足月产。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258天)间分娩,称为早产。妊娠满42周及其后(294天及以上)分娩,称为过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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