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第二章 妊娠期妇女的护理(31)

2013-01-09 10:37:2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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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第二章 妊娠期妇女的护理(31)

产前检查从确诊早孕开始,妊娠28周前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28周后每2周查一次,妊娠36周后每周查一次。凡属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一、病史

(一)健康史

1.个人资料

(1)年龄:年龄过小容易发生难产;年龄过大,容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力异常和产道异常。

(2)职业:妊娠早期接触放射线者,可造成流产、胎儿畸形。如有铅、汞、苯及有机磷农药、CO中毒等,均可引起胎儿畸形。

(3)其他:孕妇的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住址、电话等资料。

2.过去史  重点了解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肾疾病、血液病、传染病(如结核病)等,注意其发病时间和治疗情况,有无手术史及手术名称。

3.月经史  询问月经初潮的年龄、月经周期和月经持续时间。有助于准确推算预产期。

4。家族史  询问家族中有无高血压、糖尿病、双胎、结核病等病史。

5.丈夫健康状况  了解孕妇的丈夫有无烟酒嗜好及遗传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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