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中药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一类中药。
1.罂粟壳的供应必须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麻醉中药罂粟壳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3~6g/日),即总共18g,且不得单包,必须混入群药,防止变相套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处方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留存2年备查。
2.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罂粟壳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贮存、转让或借用罂粟壳。
必须指定具备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罂粟壳的采购、保管和按处方调剂;设专帐管理,用具备一定安全设施的专库(柜)保存。
罂粟壳出、入库均需两人清点复核。
每月将“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的小结记入“麻醉药品保存登记表”内。
3.使用罂粟壳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单位所在区(县)卫生局颁发“麻醉药品使用资格证书”,并将签名字样交药剂科备案后方可行使麻醉药品处方权。
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夜班急救需给病人使用罂粟壳时,可限开1次量,事后需由处方医师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销账。
4.凡使用罂粟壳的患者必须建立病历。
开具罂粟壳需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除写清处方一般内容外,必须注明病历号、病名及简要病情,并签写处方医师姓名。
5.医疗单位调配罂粟壳处方必须由具备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调剂,实行双人签章制度。
对书写不清、缺项或有疑问的处方,不得调配。每日按处方实际消耗逐一填写“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并定期转交药库。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由药剂科留存3年备查。
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的内容包括:处方日期、科别、患者姓名、病历号、性别、年龄、病名、罂粟壳用法用量、医师姓名。
6.晚期癌症患者持“麻醉药品专用卡”不受剂量和时间的限制,可连续超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