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初级中药师考试已经越来越近了,精品学习网小编给考生收集整理了法律效力层次的考试知识,希望考生能在有限的时间了,收获更多的知识。预祝考生可以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于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相关推荐:2013年初级中药师考试考前复习(精华) 乔木类榆白皮 狭叶垂头菊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卫生资格 > 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 > 辅导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