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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颌骨坏死与化脓性骨髓炎不同,虽已形成死骨,却无明显界限,而且是慢性进行性发展。因此,治疗应考虑全身及局部两个方面。
1.全身治疗:应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疼痛剧烈时,对症给予镇痛剂。同时应积极增强营养,必要时给予输血、高压氧等治疗,以待死骨分离。
2.局部治疗:放射性颌骨坏死的死骨在未分离前,为控制感染,每天应使用低浓度过氧化氢或抗生素液进行冲洗。对已露出的死骨,可用骨钳分次逐步咬除,以减轻对局部软组织的刺激。
外科手术将已分离后的死骨予以摘除,但必须将健康侧骨端残留病灶彻底消除干净,否则仍有病变再发的可能,目前,多数人主张,如果已经确定为放射性颌骨坏死,不必等待死骨完全分离,应在健康骨质范围内施行死骨切除术,可收到预防病变扩大的效果。遗留的组织缺损,可待二期整复,也可采用吻合血管的复合组织瓣行即刻整复。
口腔黏膜与皮肤被放射线累及部分,根据局部具体条件,在切除颌骨的同时也可一并切除,以免术后创口不愈合。术后还应继续加强全身支持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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