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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执业医师辅导:药物不良反应
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并为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主要包括:
(1)副反应:通常也称副作用,由于药物的选择性低,药理效应涉及多个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副反应是在治疗剂量下发生的,是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难以避免。
(2)毒性反应:指在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毒性反应可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急性毒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慢性毒性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慢性毒性还包括致癌、致畸胎和致突变反应。
(3)后遗效应:是指药物停用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仍残存的药理效应。
(4)停药反应:是指患者长期用药,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故又称回跃反应。
(5)变态反应:是一类免疫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患者。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用药理性拮抗药解救无效。
(6)特异质反应:少数特异体质患者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性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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