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房山区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医考生无毕业证可提供一技之长证书)。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申请表同一底版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两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7、工作单位为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需要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外省市中专学历需要提供省教育厅批准办学的批件复印件。
9、非现役人员持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证明。
10、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指导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