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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复习的目的在于让大家将所有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做到查漏补缺,把自己遗忘的知识点都捡起来,加计扣除优惠你遗忘了吗?要是遗忘了也不要担心,赶快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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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一、什么是研发费
研发费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案例】如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共3000万,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1000万,开发阶段的支出2000万,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可以扣除=1000+1000x50%=15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分10年摊,每年摊150%=300(万元)。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四、课后习题
1.下列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B、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受托方进行加计扣除
C、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D、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2.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
A、2%
B、5%
C、10%
D、20%
3.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是( )。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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