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richie
2023-08-15 18:41:30
2021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公布啦!
法学院:法律硕(非法学)全日制统招:115人
法学院:法律硕(非法学)非全日制统招:40人
新传学院:法律硕(非法学)全日制统招:6人
证科学院:法律硕(非法学)全日制统招:25人
法学院:法律硕(法学)全日制统招:12人
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律硕(法学)全日制统招20人
招生标准有以下两点:
1、爱相声;
2、是说相声的材料,除了这两点之外,他们对对身高、长相并没有太多的要求,也就是说《德云社》招生最注重的就是学生的才华。还有就是学生的人品。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德云社官方网站上进行报名。报名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四点:
①热爱曲艺、相声;
②年龄在25岁以下;
③身体健康;
④仅限男性。注:具备某项专业特长和有一定的基本功训练基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报名完成后需考试合格才可以进入德云研习社。可以关注一下德云社的官网,通常招生会有信息发布在网站上
呼和浩特小学招生简章,2021呼和浩特小学入学政策,呼和浩特小学入学登记流程。
市教育局公布了备受家长们关注的2020年市四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家长们在了解各自所在学校招生片区后,要注意7月15日至21日为公办小学审核材料阶段,8月15日后公布新生入学结果。
据了解,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教育部门会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各区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各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局会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7月 15 日至 21 日为公办小学审核材料阶段。各区教育局、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8 月 15 日后公布新生入学结果,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一、招生范围
(一)年龄范围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人员范围(学位数允许范围内)
1.同济医学院及附属协和、同济医院正式在编职工(A类职工)二代子女
符合国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具有大学人事编号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A类职工)直系子女,人事编号通过大学人事部门认证有效。
2.同济医学院及附属协和、同济医院离退休职工(A类职工)三代子女(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符合国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祖辈为同济医学院及附属协和、同济医院具有大学人事编号的正式在编在职或离退休且健在的职工(A类职工),孙辈为祖辈直系第三代子女,人事编号需通过大学人事部门认证有效。
(2)祖孙三代关系清晰,第三代户籍与祖辈、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按照相关规定,搭户、挂户、借户不作为入学的户口依据),且住房、户口均在武汉市硚口区或江汉区。
(3)祖辈每户最多照顾2名三代子女入学(以户口登记为准)。
验证。
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公租房协议及租房合同等);
(3)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厦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
第五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均为中英文授课,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大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大类(专业)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组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十四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专业大类(专业)。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在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出档的考生中,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将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在强基计划招生面试环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进行考查。
第二十六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直接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除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信息学院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为45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处(网址:https://xsc.xmu.edu.cn)“政策制度”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网址:www.xmu.edu.cn;厦门大学招生网:zs.xmu.edu.cn;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2180299。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学校简介
凤阳县第三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斐然,中考成绩多年来一直名列全县前茅。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 “滁州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和安徽省“最美校园书屋”等荣誉称号。根据教体局工作部署,2021年秋季,我们将在全县各乡镇继续招收寄宿制七年级新生,实行全封闭、精细化管理。
二、招生计划:200人。
三、招生对象:全县农村2021年应届小学六年级优秀毕业生(乡镇小学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280分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即可咨询报名。)。
四、办学特点
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为每个孩子打开一扇窗”的办学理念,引导师生走“明达致远”之路,培育孩子“明德养正”,教育孩子“明理敏行”。
办学目标:
高起点、高要求、高品位、高质量
为省示范高中的直升班和实验班输送优质生源,为孩子跨入一流大学奠基;
打造凤阳初中教育品牌,展示皖东初中名校风采。
管理模式:
寄宿制、全封闭管理;
任课教师和生活辅导员24小时全天候陪同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教学和班级均实行精细化管理,全程跟踪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师资优势:
我校由原凤阳县第三中学和凤阳二中的初中部整合而成,具有60年办学底蕴,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和年富力强的年轻教师,其中,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县市级名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省市县各科优质课获奖者及县市级优秀班主任,多达158人。
2019年,我校加入了安徽省初中20校联盟(简称C20教育联盟),和合肥四十八中集团、行知教育集团以及马鞍山、芜湖、阜阳、滁州等地名校交流学习,互动联考,互通中考信息,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1个市级、3个县级名师工作室落户我校,由我校教师任工作室主持人,辐射滁州市和凤阳县,持续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研究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截止2021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能漏,已入学的一个不能少”。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公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公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小学和初中,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纳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市开元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四)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各县市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25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程序、方法,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防止大班额反弹。各地要动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的增长趋势,科学编制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逐步实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目标。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招收内的新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收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
(二)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招生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要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并及早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社会稳定。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六、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才观,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详细,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市教育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235803 2235819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招生计划:1550人。
招生范围:面向姜堰区学生招生。
招生对象:2021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方法:采取电脑派位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其中,招生计划的20%先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学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每生每学期缴纳学费7800元,三年合计46800元。
报名时间: 2021 年7月1日 至 2021年 7月 7日 。
报名方法:实行限时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一) 对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入读蓬江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主要从其父母的固定居住条件和稳定就业条件考虑。
1、居住条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认办法以持有在2019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报名时仍有效)为准。五邑地区(特指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户籍居住条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认办法以有在2019年9月1日前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的流动居住人口登记系统的记录(报名时仍有效)为准。
2、就业要求有稳定工作,依时缴纳社保。核查购买社保情况要求,从2019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不间断在蓬江区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注: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
(二) 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蓬江区购房的须全权拥有(除夫妻共有或夫妻与适龄入学儿童共有外,与其他人共有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三) 考虑江门市三区(蓬江、江海、新会)的地理位置,江海区户籍的小孩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全权购房的新会区户籍小孩我区不做安排。
(四) 关于学位安排调整说明
从2019年起父母以及祖辈租住在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或私人住宅且户籍在该地址的,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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