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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元旦起上涨10%

2010-12-30 14:26:02 来源:北京晨报 字体放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幅为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这是自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七年提高基本养老金。

会议决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11年春节前确保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此次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同时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据悉,本市将遵从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正常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目前本市养老金2032元/月的平均水平计算,10%的涨幅约为人均200元左右,这也是近两年本市调整养老金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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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者纳入基本养老

会议决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些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将在明年年底前完成。

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以及遗属、丧葬补助等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