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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规:试用期维权知多少

2010-12-30 17:30:3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试用期,对于每一个职场人士来说都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而关于试用期相关法规,您又了解多少呢?

一、试用期也要签定劳动合同

目前很多企业都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试用期不用签订合同,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情况签定合同。其实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而且《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合同不应与《劳动合同》剥离,试用期必须含在《劳动合同》中。

所以,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依据。

二、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可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单位告知你怎样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要求其出示必要的证据。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单位也不能随心所欲的让你立即走人,必须理由正当且符合程序方可,否则你有权拒绝或采取仲裁等方式维权。

三、试用期时间长短有法可依

试用期属法律规定的约定条款之一。由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应相匹配,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据规定,随意约定试用期,且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时间不相匹配,该用人单位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四、用期用人单位理应为劳动者办理“四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这四项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而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不予办理“四金”现已成为普遍现象,其实这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其实,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即使在试用期,劳动者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的次月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四金”。

新人由于求职心切,在试用期间为了能“转正”,对企业约定的试用期条件全盘接受,忽视了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这无形当中加剧了那些黑心雇主的肆无忌惮,所以试用期员工同样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请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