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年底双薪还是年终奖金,这多出来的收入怎么发才能让缴税更“省”呢,单位如果能根据实际情况多为员工考虑,合理避税,不失为员工的另一种福气啦。
同月发放 双薪、全年奖金可合并分摊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这一政策对多数市民影响不大,只是对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和个人来说,双薪合并后个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这样可能会使得个人所得税略微增加。”据记者了解,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这些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假设李先生月工资为3000元,其单位在12月发了“双薪”。那么李先生获得的3000元“双薪”就可以按照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税率。3000除以12的商数为250,以此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的税款为3000×5%-0=150元。
如果李先生在12月还发了6000元“全年奖金”,由于是在同一个月发放的,就可以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即3000+6000=9000元。9000除以12的商数为750,以此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纳的税款为9000×10%-25=875元。
不同月发放 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王先生月工资为4000元,他的单位在2月发一次“全年奖金”12000元,在12月发一次“年终加薪”,金额为5000元。王先生的单位选择将“全年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即王先生在2月时为12000元的“全年奖金”缴纳税款12000×10%-25=1175元。这样12月发放的5000元“年终加薪”就不能再分摊计税,而是要与当月工资4000元合并计税。扣除个税起征点2000元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以此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即应缴纳的税款为7000×20%-375=1025元。
不足2000元 先补差额再定税率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设陈先生12月工资为1500元,当月单位还发了3500元的“全年奖金”。因为陈先生12月工资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所以要先从3500元的全年奖金中减除500元差额,然后按照3000除以12的商数250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3000×5%-0=150元。
双薪和年终奖合并时可省一定的税
大部分情况下,双薪和年终奖合并时,是可以省一定的税的,假设张先生工资为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年终奖12000元。
如果双薪在12月份发放,年终奖在1月份发放,那么,他在12月份要缴的个税(4000+4000-2000)×20%-速算扣除数375=825元;1月份要缴的个税:[(4000-2000)×10%-速算扣除数25]+(12000×10%-25)=1350元。两个月缴纳个税总和:825+1350=2175元。
如果双薪和年终奖都在1月份发放,那么,12月份要缴的个税:(4000-2000)×10%-速算扣除数25=175元;1月份要缴的个税:[(4000-2000)×10%-25]+[(12000+4000)×10%-25]=1750元。两个月缴纳个税总和:175+1750=1925元。如此一来,将双薪和年终奖合并在一个月发放,税负可以减少2175-1925=250元。
但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话,那么并在一起扣税,就要多缴税。假设,张先生工资为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年终奖21000元。
如果双薪在12月份发放,两个月要交的个税:[(4000+4000-2000)×20%-375]+[(4000-2000)×10%-25]+[21000×10%-25]=3075元;如果双薪和年终奖都在1月份发放,两个月要交的个税:[(4000-2000)×10%-25]+[(4000-2000)×10%-25]+[(21000+4000)×15%-125]=3975元。
按这种算法后者比前者多出900元。这是因为二者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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