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些读者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节假日加班却拿不到加班工资的事情。其中一位赵先生称,元旦三天假期他一直在单位上班,但是所谓的加班工资却根本没到手。他觉得挺委屈,感叹:“我怎么感觉加班工资就好像驴子头前挂的那根胡萝卜,引诱着我们加班,看得到却拿不到。”
不给加班工资“很有理”
河口某服装品牌专卖店的工作人员田小姐元旦期间一直在上班,“元旦期间来买衣服的人多,上面也给我们定下来任务,我在这里工作这么多年了,也没有节假日的概念,不管什么月份,工资和提成都是那点,只有在年终的时候多给我们几百块钱。”
记者联系到小田的经理,对方称,元旦等节假日正是服装销售的火爆期,很多新款服饰也都在节假日上市,这期间加班是很正常的。公司虽然没有很直接地体现出来给加班费,但是节假日期间销售提成会比往常高很多。当记者提到按照国家规定加班费必须支付时,该经理回答说:“加班费是公司总部说了算,地方上没有自主权。”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希望工人在少拿钱的情况下多干活;员工遇到此类情况时,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另外担心维权会丢失工作,得不偿失,只好忍气吞声,这更让不良单位肆无忌惮;同时,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目前,法律执行力度还需加大,监督执法环节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临时工可享加班工资
张先生在利津某纺织厂当保安,他告诉记者,他们工厂的保安全是临时工,每个节假日都轮流值班,“节假日值班的时候单位就是给我们发点月饼、面粉之类的,最好的一次是去年国庆节,值了7天班,一人给发了一件羽绒服。”张先生说,这次元旦假期加班他没有得到任何加班工资。
赵先生在河口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元旦放了三天假,“我不是本地人,离家比较远,就想趁着元旦放假的机会加班多挣点钱。”赵先生只是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他说:“正式职工根本没有加班的,这三天我们5个临时工主动请缨加班,当初领导承诺给我们算加班费,可到现在连个钱影也没瞧见。”
现在,赵先生照常工作着,也不敢跟领导开口提加班费的事。“找份工作不容易。”赵先生感叹说,“加班工资就好像驴子头前挂的那根胡萝卜,引诱着我们加班,看得到却拿不到。”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赵昊律师称,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是与用人单位有劳资协议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数值可能会因为所签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不能因为员工不是正式员工而区别对待。
如何索要加班工资?
赵昊律师称,如果员工遇到不给或者拖欠加班费的情况,首先应和单位协调,协调未果之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选择提起仲裁。赵律师称,一般此类现象涉及数额较低,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和本单位以及社保单位协调。倘若出现因为雇员投诉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现象,雇员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须支付赔偿金。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投诉支队负责人介绍,东营市一直对节假日加班问题高度关注,并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东营市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如果出现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投诉书到各县区劳动保障局投诉,也可以直接诉诸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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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旦放假公休日期为1月1日至1月3日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和1月3日是休息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标准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东营市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1日加班一天就应得到至少126.9元,2日、3日加班两天就应得到至少169.2元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