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协议共同约定的,没有人强迫
“这伤了学校的心,也伤了领导的心。”谈到王宇的离职,长沙师范学校组织人事处处长周智湘说。
据校方对王宇出具的调离学校处理意见显示,学校要求王宇退还读博期间的培养费、工资福利、安家费、特殊津贴等待遇方面的费用,除此之外还要求王宇支付违约金。根据协议第10条,“每少服务一年按照离岗前一年(即2009年)工资、津贴总额(5.2万元)的两倍/年的标准(10.4万元/年)付给学校违约金,计10.4万元/年×6年=62.4万元”。不过长沙师范学校人事处处长周智湘表示,基于王宇的实际困难,目前只要求其缴纳一半,即31.2万。
针对王宇所说的“霸王条款”,周智湘对此并不认同,“当初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如果签订的时候认为不合理,那可以不签或者去找别的更好的地方进行就业,没有人强迫。”他认为,学校是事业单位,并不能完全套用《劳动合同法》,他表示违约金的问题,学校已经咨询了有关政府部门,并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协议等做出处理。
同时他表示,目前学校已经做出了重大让步,同意违约金减半,而且还有“进一步商量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