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院等实行绩效工资后,其他事业单位该怎么办?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年终奖也将取消。
为做好我市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市政府出台该实施意见。
何时实施绩效工资?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我市将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绩效工资怎样构成?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有关部门将按当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平均水平划定调控线,超过调控线1.5倍的,采取累进方式征收调节基金。
基础性工资比例多重?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至70%,一般按月发放。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焦点
请假受处分将可能影响工资
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会被取消
市政府强调,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受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另外,可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人才津贴,向为本单位事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发放。
其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与本单位的业绩挂钩)确定,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关系暂保持在1.5至3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考核等次的具体对应办法,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会被取消
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市政府强调,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另行发放。实施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本版稿件 首席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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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学校率先
实施绩效工资
我市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当年10月1日起,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其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教师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我市也是全国首个发放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省级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