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2011-11-11 11:39:10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起征点(★)(P98)

1、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二、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P98)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解释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P103)

【解释2】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P104)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2、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P100)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P102)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P105)

(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5)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可以免征营业税。(P106)

【例题1·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是( )。

A、个人转让著作权

B、邮票的生产、调拨

C、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D、土地租赁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2)选项B: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选项D: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营业税的是( )。

A、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B、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

C、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

D、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答案】ABCD

【解析】选项C: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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