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管理人的职责

2011-11-11 12:00:42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管理人的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 (2008年)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因此选项D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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