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2011-11-14 11:10:07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P110)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P110)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P110)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P110)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市甲公司2010年3月份应缴增值税9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80000元;应缴纳消费税70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60000元;应缴营业税50000元,实际缴纳营业税40000元。该公司3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80000+60000+40000)×7%=12600(元)。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减免(P111)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例题·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B、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C、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D

【解析】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P110)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P112)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商投资企业不需缴纳的有( )。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教育费附加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

【解析】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P113)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例题·计算题】某市甲公司2010年3月份应缴增值税9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80000元;应缴纳消费税70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60000元;应缴营业税50000元,实际缴纳营业税40000元。该公司3月份应纳教育费附加=(80000+60000+40000)×3%=5400(元)。

3、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P113)

(1)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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