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011-11-14 11:16:49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P78)

1、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如铁道部)、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发包人、出租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出租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出租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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