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税款征收

2011-11-14 11:26:53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税款征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包括确定(征收)方式和缴纳方式。

(一)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B

(二)税款的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适用于纳税人在设有国库经收处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且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适用于:

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需向税务机关直接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所得或变卖所得缴纳的税款。

3.代扣代缴

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4.代收代缴

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5.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的适当使用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6.其他方式

利用网络、用IC卡纳税等,适用于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的纳税人。

邮寄纳税也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指纳税人通过邮局寄送的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主要适用于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三、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

(一)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1】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注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正确答案』BCD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1)关联企业的涵义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适用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①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②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④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⑤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

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时,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注】调整期限: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依法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3.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30万元,该企业却迟迟未交。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2月28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3月1 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

A.8850

B.8700

C.522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滞纳金的计算。计算滞纳期:从1月16日至3月15日,共计l6+28+15=59天。计算滞纳金:300000元×59×0.5‰=8850(元)。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

(1)税款;

(2)滞纳金;

(3)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注1】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注2】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

【注3】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格估算,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四)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是指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2)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注1】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注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注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注3】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 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1)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

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②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③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④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⑤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⑥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2)拍卖、变卖执行原则与顺序

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

①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②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③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注】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推荐阅读:

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法律基础

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种类

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更多内容进入:精品学习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2012初会计职称在线模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