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简称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情形。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必经复议(复议前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受案范围中第l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第6项第(1)、 (2)、 (3)目所列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述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及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之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1.复议决定的形式: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决定的时间: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复议决定的效力: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解决其与税务机关之间行政纠纷的活动。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l.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经复议)
具体来说包括: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不服的;
(4)对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
【注】对上述4项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复议或诉讼)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
B.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凭证的行为
D.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
『正确答案』BCD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起诉时间
(1)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纳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纳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受理时间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2.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5.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6.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目起l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l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7.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对乙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丙法院组成合议庭负责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B.丙法院对甲和乙进行调解
C.乙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D.丙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但不适用调解。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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