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税务检查

2011-11-14 11:44:03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税务检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与类型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二)税务检查的类型

税务检查按目的、对象、来源和检查内容的范围可分为五种类型:

1.重点检查。

2.专项检查。

3.分类检查。

4.集中检查。

5.临时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1.调账检查。

2.现场检查。

3.委托协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

1.全查法。

2.抽查法。

3.顺查法。

4.逆查法。

5.比较分析法。

6.控制计算法(逻辑推算法)。

7.审阅法。

8.核对法。

9.观察法。

10.外调法。

11.盘存法。

12.交叉稽核法。

三、税务检查的职责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生活居住地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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