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法律事实

2011-11-15 15:30:29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法律事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提示: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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