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的登记要求是什么?

2010-12-23 18:02:39 字体放大: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下列要求:

(1)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2)注明记账符号。账簿登记完毕,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画对勾,表示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

(3)书写留空。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查账工作。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的情况包括: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会计中的红字表示负数,因此,除上述情况外,不得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

(6)顺序连续登记。记账时,必须按账户页次逐页逐行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发生隔页、跳行现象,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7)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以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本页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在该账页最末一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以保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账和结账。

(9)不得刮擦涂改。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挖补或用退色药水更改字迹,而应采用规定的方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