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与责任

2010-12-23 18:17:29 字体放大: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以下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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