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去年5月如期举行,今天是2011年5月3日,距离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只剩下10天的时间,为了帮助考友们更好地找到考试的感觉,精品学习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201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考生们可以边复习教材,边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这样对考试的题型、知识点的考查形式有所了解。本试题的特点是讲解详细,下面一起来看试题: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26至45信息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6.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 )
A.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B.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
C.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D.利用传播媒介向投资者推荐上市公司股票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选项D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一致行动人。本题B选项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买受人承担票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
A.买受人下落不同,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A正确。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票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B错误: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C正确。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D正确。
2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出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本题中,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30.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合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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