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2012-05-31 18:55:58 字体放大:  

【编者按】全国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7-28日,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为大家整理了2012初级会计综合辅导: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等资料供大家参考,请不断关注精品学习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重点考点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重点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重点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请进入:中级会计职称频道    初级会计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