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报名点: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考[2012]5号)要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7日、28日举行。现结合昆明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一)2012年8月1日前,各地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并向市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二)2012年10月13日前,各地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三)2012年10月13日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市会计考办。(四)2012年10月26日前,召开全市考务工作会议。(五)2012年10月26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租借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六)2012年10月27日至28日举行考试。(七)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于2012年10月27日考试结束即将考卷送达市会计考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八)2012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www.acc.gov.cn或kzp.mof.gov.cn),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3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市级各报名点考生集中到亚太或爱尔信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23日前,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市级各报名点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工作。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级各报名点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对于需将2011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况,应于2012年11月23日前汇总报市会计考办。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各县(市)区会计考办、市级各报名点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