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辽宁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4日-24日。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后,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学历、资历证明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到省、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条件现场审核、确认、交费。审核通过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
一、考评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审计等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取得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及符合有关条件的执业人员;
(三)在我省境内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参评使用合格标准)。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考试
1.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后,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学历、资历证明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到省、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条件现场审核、确认、交费。审核通过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
报名日期:6月14日―24日(报名系统开通时间:14日8时-23日24时),考务费:每人次130元。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日期: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查询。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辽宁省2011年评审有效的省级使用标准,此标准只作为2011年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条件。
(二)报卷及初审
1.本人申请
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使用标准)的人员,可按规定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填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下列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明;(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6)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7)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8)单位任职证明;(9)论文或著作;(10)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本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需注明主持或参与程度,并加盖公章);(11)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确认证明(注明是主持或参与);(12)获奖证书;(13)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及业绩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装订。《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表》单独装订;《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与业绩材料,按照网上提供的材料目录顺序编号后,装订在一起。装订要紧密结实,所有证书及材料需装入档案盒内,盒内需有详细的申报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与上述顺序一致。
2.高级会计师推荐
申报人员须由两名高级会计师对其资格进行评价推荐。推荐人要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2)上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并签字。
推荐人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其推荐意见负责。
3.单位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取得中级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撰写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在《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4.材料申报及初审
(1)市级(含市)以下及中直申报人员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市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级财政部门要同时报送《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201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中直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申报时,要同时出具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2)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需经一级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201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送到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材料仅对各组织单位,不对申报者个人。
报卷时间: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评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在3年内禁止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或资历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考评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宜
2011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通过对申报人员的能力量化评审、论文或著作量化评审和表决等环节,确定通过评审的人员,在辽宁会计网公示7日后向社会公告。
考评组织承办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4-2283412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查询网址:www.lnkj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