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一、专业设置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精神,自2002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科目进行调整,公共科目的名称均改为“经济基础知识”、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由原20个,调整为15个。
中、初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科目):
1、经济基础知识(为共考的公共科目);
2、专业知识与实务。专业知识由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考其中一个专业知识科目报考。具体的专业知识科目共15个(详见附件2)。 各地加大宣传力度,使参考者能在专业调整后准确报考。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报考入填写、填涂)各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相符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的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按属地原则,由单位集中或个人直接到指定的当地报考点报名
考试性质:属标准参照性考试,凡通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与工资挂钩,作为单位评聘的依据参考……如需被聘任,视省份不同,有的省份需提供英语、计算机能力证书,三者一起作为聘任的条件……而有的省份,则是通过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就可以聘作。具体政策请具体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四、每年的报名时间:在四五月份左右(各地时间稍有差异,请具体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五、考试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日。时间上午下午各150分钟。
六、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初级资格含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员和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中级资格指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师任职资格。
七、考试内容包括统考科目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部分。
统考科目:初级包括经济学、财政、金融、管理学、市场营销和经济法六部分内容。中级资格包括经济学、财政、金融、统计、会计和经济法六部分内容。
专业知识与实务:考生处选一个专业报考(含子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