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吉林会计从业考试将于6月25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复习,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考前讲义,讲义除了讲解本章节的重点内容外,还会举例说明重点内容,本文是第三章第一节(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下面请看正文:
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先设置会计科目再依据会计科目设置账户。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
设置会计科目,就是根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事先规定分类核算的
项目或标志的一种专门的方法。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分类的标志,在每一个会计
科目名称的项目下,都要有明确的含义、核算范围。
例如: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1.会计科目按经济内容分类
根据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六大类。
共同类科目是指可能具有资产的性质,也可能具有负债的性质的科目,其性质取决于科目核算的结果:当核算结果出现借方余额,就叫资产类科目;如果核算结果出现贷方余额,则作为负债类科目。
会计科目参照表(以√标记的为后边分录用到的)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36 2203 预收账款√
1 1001 库存现金√ 37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 1002 银行存款√ 38 2221 应交税费√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39 2231 应付利息√
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 2232 应付股利√
5 1121 应收票据√ 41 2241 其他应付款
6 1122 应收账款√ 42 2501 长期借款
7 1123 预付账款√ 43 2502 应付债券
8 1131 应收股利 44 2701 长期应付款
9 1132 应收利息 三、共同类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45 3101 衍生工具
11 1401 材料采购 四、所有者权益类
12 1402 在途物资√ 46 4001 实收资本√
13 1403 原材料√ 47 4002 资本公积√
1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48 4101 盈余公积√
15 1405 库存商品√ 49 4103 本年利润√
16 1411 周转材料√ 50 4104 利润分配√
17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五、成本类
18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51 5001 生产成本√
19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2 5101 制造费用√
20 1531 长期应收款 六、损益类
21 160l 固定资产√ 53 600l 主营业务收入√
22 1602 累计折旧√ 54 605l 其他业务收入√
23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5 6111 投资收益√
24 1604 在建工程√ 56 6301 营业外收入√
25 1605 工程物资 5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2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27 1701 无形资产√ 5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8 1702 累计摊销√ 60 6601 销售费用√
2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1 6602 管理费用√
30 1711 商誉 62 6603 财务费用√
31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6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二、负债类 64 6711 营业外支出√
33 200l 短期借款√ 65 6801 所得税费用√
34 2201 应付票据√ 6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 2202 应付账款√
一般来说,含“应收”等字科目的为资产类,含“应付”或“应交”等字的科目为负债类。
2.会计科目级次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为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二级会计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设置三、四级会计科目。设置五级及其以下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比较少见。
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以增设二级科目(亦称子目),二级科目是介于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亦称细目)之间的科目。子目和细目统称为明细分类科目。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有明细科目,如库存现金。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在设置会计科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三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法规中规定的会计科目来设置本企业适用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应当提供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要满足有关各方对报告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科目,对于本企业重要的业务,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细分,设置更为具体的会计科目;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者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可以对某些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归并。另外,对于会计科目的名称,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企业特有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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