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将于3月3日起举行,为了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很好地复习,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特为考生提供了“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串讲”,希望考生认真复习。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多选)
第一:会计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它属于管理范畴。
第二:会计对象是特定单位的经济活动。
第三: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第四: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区分主要计量单位、统一计量单位、唯一计量单位。(判断)
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各项经济业务以货币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才能够汇总和记录,但货币并不是唯一的计量单位。
提示:财务会计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早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狭义的会计仅指财务会计。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一)会计核算
1.定义: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反映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
2.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首要职能。(单选)
3.基本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核算以货币量度为主、以实物量度及劳动量度为辅,从数量上综合核算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判断)
(2)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4.四个环节:
(1)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或方法来确定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是否应该或能够进行会计处理。
(2)计量——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已确定可以进行会计处理的经济活动确定其应记录的金额。
(3)记录——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专门方法按照上述确定的金额将发生的经济活动在会计特有的载体上进行登记的工作。
(4)报告——是指通过编制财务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会计信息。
5.具体方法:(简答)
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二)会计监督
1.定义: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的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2.特点:
(1)主要通过价值指标进行。
(2)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后监督、事中监督及事前监督。
(3)监督依据包括合法性与合理性两方面。
(三)两者关系
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相关而可靠的会计资料是会计监督的依据;同时,也只有搞好会计监督,保证经济业务按规定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才能真正发挥会计参与管理的作用。
三、财务报告目标
(一)分类
总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基本目标:向有关各方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经济决策的需要。
(二)《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1.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
2.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三)使用者
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内部经营管理者。
四、会计对象
(一)一般含义(单选)
1.会计的对象一般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2.凡是特定主体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
3.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又称为价值运动和资金运动。
(二)企业会计的对象:企业的资金运动
企业资金运动包括资金投入、资金循环与周转(即资金运用)、资金退出三个环节。
1.资金投入。(债权人和投资人)
2.资金循环与周转。
(1)供应过程。(采购材料价款及采购费用)
(2)生产过程。(投料、支付工资、设备磨损)
(3)销售过程。(增值货币)
3.资金退出。(交纳税金、偿还债务、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多选)
五、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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