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会计考试《会计基础》考前串讲(2)

2012-01-30 14:08:21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将于3月3日起举行,为了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很好地复习,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特为考生提供了“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串讲”,希望考生认真复习。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记账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多选)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单选)

要点1:

它不仅要求会计核算分清经济业务是属于本企业还是其他企业,还要分清经济业务是属于本企业还是企业的所有者。

要点2: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非对等的概念。一般而言,凡是法人单位必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判断)

企业集团、企业、企业的分厂、企业的车间或事业部,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破产、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等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且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称为会计中期。

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同的记账基础,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预提、待摊会计处理方法。(单选)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记录、核算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货币计量的前提下,我国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外编送财务报告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判断)

二、会计记账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单选)

1.定义: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

2.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收入的归属期间应是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费用的归属期间应是费用所服务的会计期间。

3.两个凡是: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1:销售款未收——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例2:预收销货款——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

例3:应付借款利息——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例4:预付下期租金——不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4.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或现收现付制,它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判断)

目前,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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