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会计考试《会计基础》考前串讲(4)

2012-01-30 14:30:58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将于3月3日起举行,为了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很好地复习,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特为考生提供了“2012年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串讲”,希望考生认真复习。

第四节 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一、会计要素

定义: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从会计角度描述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判断)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要素。

(一)资产

1.定义: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特征:

(1)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即资产必须是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判断)

例如:购买的设备、销售的应收账款——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是资产。

例如:预计将要购买的设备——预期的,不能确认为资产。

(2)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企业是否拥有一项资源的所有权,并不是确认资产的绝对标准。对于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资产,企业虽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能够实际控制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也应当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例如,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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