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3.3

2012-06-16 18:49:45 字体放大:  

(3)纳税地点

税法还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⑤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征收与从量定额征收两种方法。

2.消费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消费税税目

(1)烟;(2)酒及酒精,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3)化妆品,属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这里仅指小轿车、越野车、小客(旅行)车。上述11项税目中应重点把握烟、酒、化妆品、轮胎和小汽车。

4.消费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形式

消费税税率的两种主要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和柴油属于定额税率。

(2)现行消费税税率

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中最低比例税率3%,最高比例税率40%;定额税率最低为0.1元/征税单位,最高为250元/征税单位。

(3)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兼营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5.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一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

(2)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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