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1-04-13 13:40:21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浙江会计从业考试于4月10日如期举行,为了帮助考生知道自己的考试情况,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参加2011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供了“2011年浙江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答案仅供参考。更多请访问精品学习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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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进行监督、指导。( × )

7.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

8.会计人员调往外省(市,自治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在新工作地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职格考试,并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 )

9.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因接替人员交接时的工作疏忽而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应由接替人员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 )

10.收到检举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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