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考试《财经法规》教材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

2011-07-11 13:45:44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会计考试《财经法规》教材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献给参加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的考生,能起到巩固知识点的作用,请查看:

第一章 财经法规概论课后习题和答案解析

三、判断题

1.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3.财经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4.经济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可自主决定转让或放弃。()

5.财经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6.财经法律关系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

7.财经法律关系主体可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可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8.法的强制性是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作为后盾的。()

9.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10.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没有约束力。()

11.财经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12.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13.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14.公民依法参与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时,便成为财经法律关系的主体。()

15.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16.党团组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7.任何经济法主体都可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请求权等经济权利。()

18.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会计规章。()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