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6月18月-7月1日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于10月20日-21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小编为您提供了2012福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6月18日至7月1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老考生(指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下同)免审。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日至7月3日(老考生免审,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4、网上缴费时间: 6月18日至7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5日(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0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7、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2号键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13年1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三、资格审核要求
1、老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环境影响工作年限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报名流程图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1、今年开始增加多渠道网上缴费方式,只需要拥有一张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或者银行卡本身不具备“网上银行”支付功能,但只要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注:工商银行的卡,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同时,还要开通“电子商务”功能),都可以进行网上缴费。
2、 如您不方便办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也可以选择全国通用的神州行充值卡操作缴费。您需要到移动营业厅购买到全国通用的神州行充值卡(规格:序列号为17位,卡密为18位),神州行充值卡无需开通,可直接刮开充值卡的密码,输入充值卡序列号和卡密进行支付。神州行充值卡使用注意事项详见《考生缴费服务指南》。
3、缴费步骤
(1)报名缴费详见《考生缴费服务指南》。为了方便您的使用,请首先仔细阅读易宝支付平台为您精心编制的“缴费必读指南”,并按照指南描述进行操作。
(2)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011053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3)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4、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8元标准收取。
5、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结束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6、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凭准考证或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属报名点领取报名发票。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共设4个科目。具体为:《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福建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 0591-878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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