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2)

2011-04-27 15:16:23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于6月17、18、19日举行,现在距离考试只有51 天,精品学习网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提供了“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下面请看试题:

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2)

多选题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

B.企业接受委托方的材料后为另一企业加工服装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修配厂为本厂修理汽车

E.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材料为委托方加工货物

答案:B、C

解析:A属于安装服务,应征收营业税;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所以D不选;加工指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以E不选。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的同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E、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

答案:CDE

解析:AB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应当征收营业税;CDE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个体经营者销售报刊

B.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C.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等证书的工本费

D.某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E.集邮商品的生产和调拨

答案:B、C

解析: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则征收增值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集邮商品的生产和调拨应征收增值税。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等证书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混合销售行为的基本特征为()。

A.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

B.销售货物和提供营业税劳务同时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C.从一个购买方取得货款

D.从不同购买方收取货款

E.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答案:ABC

解析: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价款是从同一购买者取得。

5.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

A.在我国境内从事修理、修配劳务

B.在我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C.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

D.进口货物

E.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业务

答案:ADE

解析;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6.根据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修理厂提供汽车的修配

B.城建公司提供房屋的修理

C.桥梁公司提供桥梁的维修

D.金属加工厂受托加工钢窗

E.发电厂销售电力

答案:ADE

解析: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及土地等,所以BC错误;

7.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E.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答案:ACDE

解析: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个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他人均应视同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

购买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非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应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

相关推荐:

2011年注税《税法一》冲刺习题及答案(1)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