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

2011-12-12 17:11:16 字体放大:  

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明确。

1.听证、论证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2.评价(目的:早日废掉许可)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
(2)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3)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3.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如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报国务院批准→在本省停止实施(市场经济走的快,行政许可死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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