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2.2

2012-06-11 18:15:51 字体放大:  

五、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了解)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税款征收方式(熟悉)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

6.代收代缴。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

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注意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的区别;注意代扣代缴(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与代收代缴(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的区别。

【例题】(2000年单选)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 )

A.代扣代缴     B.定期定额

C.查定征收     D.查账征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征收。

(三)税款征收措施(注意区分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独立交易原则

3.责令缴纳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预防措施

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

(1)对象: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前提:未提供纳税担保。

(3)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4)两项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以应纳税款为限。

(5)物品范围: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例题】(2011年单选)当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下列资产中,不能纳入税收保全范围的是( )。

A.被执行人拥有的唯一一辆机动车

B.被执行人自有的金银首饰

C.被执行人新购入的价值4000元家具

D.被执行人名下的别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