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着重为参加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介绍了“2011年中级经济法表格总结笔记: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文章的特点是利用表格来概括所讲内容,一目了然,简洁明了,下面来看正文:
公司债券:
发行条件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 |
注意:累计债券余额是指本次发行前“尚未偿还”的债券金额和本次发行的债券金额之和。 | |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
发行程序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2)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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