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1-02-10 14:08:15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精品学习网小编特为广大考生朋友搜集整理201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资料。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确定,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祝广大考生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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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运用扣税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它主要体现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或海关的完税凭证上。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4.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适用简易的办法,即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三)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先按规定缴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返,是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或依照一定比例办理退税。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就个人纳税人而言,其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纳税。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